由福建省修建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和泉州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总工程师办公室一起编制的《福建省寓居修建节能规划规范》,经审查,并报住宅城乡建造部存案赞同,同意为福建省工程建造区域规范,编号DBJ 13-62-2019,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其间,第4.1.4条、第4.1.6条、第4.1.10条、第4.2.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4条、第4.2.5条、第4.3.2条、第4.3.3条、第4.3.4条、第4.3.5条、第6.0.2条、第6.0.6条、第6.0.7条、第7.0.3条、第8.0.12条、第9.0.9条为强制性条文,有必要严格履行。原《福建省寓居修建节能规划规范》DBJ 13-62-2014一起废止。在履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定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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