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小区地下车库(无人防工程、不对外开放、有产权可售)归于公共修建吗?2、依照《建造工程消防规划检查检验办理暂行规则》(住宅和城乡建造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第十二款规则单体修建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的公共归于特别。若此地下车库不单体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是否不算特别?
来源:城市夜游    发布时间:2023-11-11 21: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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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住宅小区地下车库(无人防工程、不对外开放、有产权可售)归于公共修建吗?2、依照《建造工程消防规划检查检验办理暂行规则》(住宅和城乡建造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第十二款规则,单体修建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的公共修建归于特别建造工程。若此地下车库不归于公共修建,单体修建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是否不算特别建造工程?

  单体修建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的地下车库与地上修建在同一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应视为一项全体工程,归于《建造工程消防规划检查检验办理暂行规则》(住宅和城乡建造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则所列景象的,是特别建造工程;不归于《建造工程消防规划检查检验办理暂行规则》(住宅和城乡建造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则所列景象的,是其他建造工程。

  ICP存案:渝ICP备13007887号-1网站标识码: 5001010031

  1、住宅小区地下车库(无人防工程、不对外开放、有产权可售)归于公共修建吗?2、依照《建造工程消防规划检查检验办理暂行规则》(住宅和城乡建造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第十二款规则,单体修建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的公共修建归于特别建造工程。若此地下车库不归于公共修建,单体修建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是否不算特别建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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