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下月履行“计容面积”新规
来源:公共建筑    发布时间:2023-10-20 11:24:33

  本报海口10月26日讯 (记者邵长春 通讯员程叶华)记者今日从省住所和城乡建造厅得悉,为逐渐加强城乡规划办理,标准建造项目规划答应过程中计入容积率修建面积(以下简称“计容面积”)的核算规矩,依照国家有关规则,结合全省实践,我省进一步细化计容面积核算规矩,并自2014年11月1日起履行。

  据介绍,该计容面积核算规矩明确规则:建造工程修建面积的核算应履行国家标准《修建工程修建面积核算标准》。在核算容积率时,法令、法规或技能标准未规则核算方法的,当住所修建层高大于或等于4.9米时,计容面积依照该层修建面积的2倍核算;当住所修建层高大于或等于7.6米时,计容面积依照该层修建面积的3倍核算。

  此外,住所、工作、商业修建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及房顶,以及体育馆、影剧院、博物馆等有特别空间高度要求的公共修建,可按其实践修建面积核估计容面积;地下室用作车库、设备用房及具有经营性、公共性用房的,其修建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但住所修建地下室用作寓居功用运用的,其修建面积按0.6系数折算后计入容积率。

  一起,该规矩还明确规则:契合《海南省民用修建使用太阳能热水体系补偿修建面积办理暂行办法》的规则,享用补偿修建面积部分不计入容积率。修建造计企业或个人送审建造项目建造工程规划的详细计划时,均应按本规则核估计容面积。修建规划规划单位应在修建规划规划计划的技能经济指标栏目中别离注明计容面积和不计容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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