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关于印发《2022年度台州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来源:媒体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3 13:44:59

  原标题:好消息,关于印发《2022年度台州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搭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平台为重点,以推进文旅产业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充分的发挥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推动我市文旅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升我市文旅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台州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台文发〔2020〕147 号),制定《2022年度台州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单位在台州市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统计部门申报为从事文旅产品生产、经营及服务文旅相关产业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和经营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基地的主体等。

  (二)对在疫情期间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捐赠各类抗疫物资、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创作生产疫情防控主题文创产品的文旅企业,在项目申报审核通过基础上,资助优先安排。

  (五)违反《台州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扶持资金的资助方式主要为项目奖励补助、贷款贴息、房租补贴等种类。同一申报主体获多项资助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每种资助方式和额度标准如下:

  申报项目奖励补助的,实行预申报制度。申报项目奖励补助的主体向当地的椒江、黄岩、路桥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及台州湾新区社会发展局提出申请,填写项目奖励入库申请表,如实填报项目信息和项目完成时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填报的内容,组织专家进行入库验收评审。入库的项目在完成后,申报项目奖励补助的主体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规定时间提交项目完成报告书。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统盘全市的项目,组织专家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奖励补助验收评审,根据项目完成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原则上一年评审一次。

  1.文化产业园区项目。支持有利于文化创意、文旅融合、特色文化产业的园区(基地)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工业设计产业、工艺品产业等园区(基地)的项目。对实际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入库项目,结合实际投资额1%的额度,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项目奖励补助。

  2.特色文化产品研究开发项目。支持富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艺术、历史背景和文化等产业化开发项目,重点支持特色文化企业组织创意产品研究开发、经营、销售,弘扬台州红色文化、和合文化、山海文化、民间传统文化等,其产品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入库项目,按照实际销售额1%的额度,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项目奖励补助。

  3.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项目。支持促进台州产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创意设计项目。重点支持动漫游戏设计开发、工艺品创意设计、工业设计等创意设计项目,对实际投资额200万元以上入库项目,结合实际投资额1%的额度,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奖励补助。

  4.数字文旅产业项目。支持推动文化与高新技术融合发展的项目,重点支持开发5G、6G、AI等智慧文旅等应用场景开发,培育文旅领域网络消费、智能消费等新模式,对实际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入库项目,结合实际投资额1%的额度,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奖励补助,该项目年度入库数按评审总分从高到底选录不超过3个;支持网络文学、网络音乐、在线游戏、游戏动漫等数字内容产业及运营平台。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一年以上、注册用户达到100万以上的入库项目,按企业分账收入金额2%的额度,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奖励补助。

  5.支持文旅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活动项目。根据市文化旅政部门的要求承办文化旅游会展、交流推介、节庆活动的项目,结合实际投入50%的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6.文化旅游融合项目。重点支持旅游演艺精品项目、品牌文化旅游活动产业链延伸、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建设等入库项目。对旅游演艺精品项目、品牌文化旅游活动产业链延伸实际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结合实际投资额1%的额度,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奖励补助,该项目年度入库数按评审总分从高到底选录不超过3个;对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建设实际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入库项目,通过验收评审的,根据实际投资额0.5%额度,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项目奖励补助。

  7.支持招大引强工作。协助市文化旅政部门引入,由市外企业、个人投资的,符合我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优质项目,在市区落户并注册,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在3000万以上的,且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入库项目,通过验收评审的,根据实际投资金额1%的额度,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奖励补助。

  8.支持文旅产业“走出去”项目。对文旅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旅产品和服务出口的,并获评国家级文旅产业重点出口项目的入库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1%的额度,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项目奖励补助;对获评省级文旅产业重点出口项目的入库项目,减半奖励。

  9.支持百县千碗品牌打造。在列入台州市重点美食街区建设区块,在台州市区注册,主打“百县千碗·鲜在台州”特色美食店,且正常营业满 1 年并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经营面积达到 100平方米的(以实际测绘报告为准,下同)、200 平方米、 300平方及400 平方以上的,分别给予6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奖励,期限不超过叁年。鼓励以“百县千碗·鲜在台州”为主题参加各级各类文化和旅游展会的,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按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2万元、1万元的补助。

  对已经获得在我市中资银行或分支机构发放的贷款,贷款用途为文旅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产品研究开发、市场拓展等。购买贵金属原材料贷款及贵金属租赁产生的利息(租赁费)不予资助。

  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LPR)为标准,通过验收评审的,按企业实际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50%资助,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15万元。企业贷款利息按年度计算发生的总额不能低于5万元。

  贴息一般针对一个会计年度的贷款。贷款合同于2021年度签订,并按约定履行完毕,不存在违约行为;贷款合同于2022年度签订的,参照项目奖励补助方式,实行预申报入库制度。

  本年度贴息总量原则上安排60万元,如申报总量超过60万元,本项资助根据所有申报企业的最终认定总额,按各企业认定金额占总额比例缩减安排。

  1.对符合计划要求,利用工业生产厂房、仓储用房、办公用房、老旧商业等存量房产改造而新建成的文化产业园区或文化创意街区(实际改造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入驻文化企业不少于10 家),通过验收评审的,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房租补贴且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给予不超过20万元房租补贴,期限不超过叁年。

  2.对市外新引进经认定的重点文旅企业,经注册备案审核,在我市运营3年以上,通过验收评审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房租补贴且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补贴最大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期限不超过叁年。补贴期间不得转租(“重点文旅企业”:指文旅产业领域上市公司、国内500强、民企500强企业等)。

  本年度房租补贴总量原则上安排60万元,如补贴总量超过60万元,本项资助根据所有申报企业的最终认定总额,按各企业认定金额占总额比例缩减安排。

  2022年度文旅产业扶持资金申报截止2023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1)2022年度台州市文旅产业扶持资金项目奖励补助入库申报表(详见附件1,电子版可在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下载);

  (2)项目奖励补助入库申请报告(由项目初审部门发文,有正式发文字号,列明奖励理由、奖励金额、项目完成时间、提请验收时间);

  ⑤产业园区项目还要提交经当地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和林业等部门审核认可文书。

  (1)2022年度台州市文旅产业扶持资金贷款贴息申报表(详见附件2,电子版可在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下载);

  (2)贷款贴息申请报告(由项目初审部门发文,有正式发文字号,列明贴息理由、贴息金额);

  ④填报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双方有效印章);

  (1)2022年度台州市文旅产业扶持资金房租补贴申报表(详见附件3,电子版可在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下载);

  (2)房租补贴申请报告(由项目初审部门发文,有正式发文字号,列明房租补贴理由、租赁面积、补贴金额);

  ④房屋租赁合同(上年度合同及直至申报日仍在租赁期的合同,且合同复印件须加盖双方有效印章);

  1.申报材料须按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规格装订成册,并编好目录,标注好页码,一式四份,申报主体须加盖公章。椒江、黄岩、路桥三区和台州湾新区在初审部门意见一栏需要加盖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社会发展局)的公章。初审部门存档一份,其余三份报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3.纸质材料封面、提示加盖公章处及单位资质材料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4.申报单位须同意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公示其申请材料中的部分内容,接受由中介机构对申报主体和申报材料的审查和审计。

  5.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7.邮寄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323号(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邮编:318000;联系人:陶柳默,电话;电子邮箱。

  (一)公开申报。申报指南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门户网站(地址:)和台州市政企通平台(地址:上公布,公布期为7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二)部门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由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当地文旅主管部门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由各地文旅主管部门在申报单位申请报告上加盖公章,在规定申报期内上报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市本级项目初审。市本级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正式行文,在规定申报期内报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专家评审。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和专业机构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申请资格、申请文件及材料,提出资助资金安排建议。专家评审和专业机构评审进行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评审意见,形成书面评审结论。各评审人员和专业机构对评审结论负责。

  (五)审核公示。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扶持资金年度预算、项目轻重缓急、项目评审情况等拟定拟入库项目和支持项目,并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门户网站(地址:)和台州市政企通平台(地址:上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资金下达。入库项目完成验收后和贷款贴息、房租补贴等公示期满并通过后,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相关规定报批并拨付资金。

  以上为简单总结的申报对象、条件和补助标准,针对该项目,想知道本单位是否合适申报,以及具体的申报条件、资助方向、扶持措施等详细的细节内容,能联系咨询技术顾问: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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